走私41公斤毒品 被求無期刑
2006/12/30
宜蘭縣民鍾忠儒今年8月涉嫌夥同綽號「阿該」的男子,由越南走私海洛因106塊及粉末8包,淨重41公斤多,基隆地檢署昨天依運輸毒品罪嫌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32歲男子鍾忠儒今年3月間前往越南胡志明巿,結識綽號「阿該」的男子,「阿該」得知鍾忠儒打算由越南訂雨衣、拉桿行李箱等貨物輸入台灣販賣,商定合作走私海洛因,由「阿該」負責所有費用,事成後再給100萬元鍾忠儒酬勞。 鍾忠儒今年8月3日再度由香港轉往越南胡志明巿,和「阿該」在承租的倉庫裡將純度達84.43%的海洛因106塊及粉末8包藏放在雨衣中,混入貨物裡,裝進貨櫃;鍾忠儒委請哥哥鍾晟岳向巧緯實業公司借牌,9月1日由越南運抵台灣,5日進儲陽明貨櫃場。 案經調查局台北巿調處查獲,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辦認為鍾晟岳應不知情,不起訴處分,至於鍾忠儒因犯後坦承,並配合調查,但因私運大量毒品,戕害國人身心至鉅,建請法院處無期徒刑,另查扣的雨衣等貨物及毒品,請依法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