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區變更 15縣市通過
2006/12/16
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明年底「第七屆立法委員直轄縣市選舉區劃分變更案」,立法院會昨天通過基隆市等十五縣市選區變更案,其餘台北市等六縣市仍待立法院長王金平協商,四縣退回中選會重新規劃。 由於選區劃分需要公告一年,立法院須在十二月底前確定選區變更案。若立法院無法協商通過廿五縣市的選區劃分案,最後將交由行政、立法兩院院長協商確定。 立法院同意中選會規劃十五縣市立委選區變更案,包括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立法院不同意中選會規劃的縣市有桃園縣、苗栗縣、彰化縣、屏東縣,將退回中選會重新修正後再提出。其他遭保留,待王金平協商的六縣市包括台北市、台北縣、台中市、台中縣、台南縣、高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