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倒閣 國會解散 中選會:依新制改選
2006/06/20
罷免不成後藍軍打算提倒閣案,倒閣後若總統解散國會,要用舊制還是新制選立委?橘營立委與中選會看法南轅北轍,主張依新制選舉的中選會主委張政雄昨天在立法院遭到橘委圍攻。 立院內政委員會昨天也決議,要求中選會就解散國會後之改選選務事宜成立專案小組,兩周內將結論送至內政委員會;解散國會後改選方式若有爭議,中選會應送大法官釋憲,不應由中選會逕自解釋。 內政委員會昨審查第七屆立委選區劃分案,張政雄表示,若國會解散,立委重選,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將適用新制,屬於第七屆立委,亦即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選出一百一十三席立委。 一般認為新制對親民黨不利,張政雄此言一出,立即招致橘營立委批評。馮定國、張顯耀指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四條規定,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立委就職前,視同休會,即代表是上屆的休會期,再選舉應該還是第六屆,應該用舊制選,亦即以目前的複數選區選出二百廿五席。 但張政雄堅持,國會解散改選就是換屆,選出的立委是第七屆,依憲法規定第七屆立委應採單一選區、一百一十三席。他說,選區劃分當然要經立法院同意,但倒閣後,總統若解散國會,形同已無國會,「國會已無立委可行使同意權」,按照中選會擬定的選區變更案改選即可,不需再經立院同意。 昨天初審結果,應選名額只有一人的縣市,沒有問題全部通過;應選名額兩人以上的台北市、高雄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八縣市選區變更案無異議通過;台北縣、桃園縣、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屏東縣七縣市有立委提出異議,保留協商,若協商不成將退回中選會,重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