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陽明案 刷卡人承認提供發票
2006/11/29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傾向僅調查需單據核銷的部分,且有重大發現。檢方查出許陽明涉嫌用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昨天偵訊提供假發票人士,對方承認提供發票。 檢方認為許陽明涉案情節已經穩固,近日全案由他字案改為偵字案,將許陽明列為正式被告。以目前檢方掌握的事證,許添財被改列偵字被告也是遲早的事。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偵辦此案,比照高檢署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模式,只查需單據核銷部分,另一半無需單據部分暫時不查。因此目前僅針對許添財、許陽明需單據核銷的部分積極調查,無需單據核銷部分,僅調閱領據等資料,並未追查如何使用。 檢方向台南市審計室調取許添財、許陽明在市長、副市長任內核銷特別費的單據,發現有不少是百貨公司購物的發票,前天傳喚許陽明在副市長任內的祕書王筱方,確定有用他人發票核銷。檢察官將王筱方涉案部分改為偵字案,當庭將王筱方改列被告。 檢方過濾有問題發票來源,發現核銷單據是他人刷卡消費的發票,而且有不少發票是同一人刷卡消費。檢方昨天查出刷卡人身分,指派檢察事務官偵訊刷卡人。刷卡人已承認,許陽明核銷特別費的單據由他提供。 檢方還查出許添財特別費核銷單據,也有類似情形,已針對有問題的發票來源深入調查。 據調查,許添財及許陽明特別費中,還有開支無需單據的特別費後,索取發票再核銷需單據特別費情形,等於兩邊都報銷。如此一來,需單據及不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混在一起,被核銷的特別費那裡去了?做何用途?檢察官仍需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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