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 南北檢察官會商
2007/02/05
偵辦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及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的南北兩地檢察官,已於二日在台北市會商統一法律見解,將依貪汙治罪條例依法論法。據了解,許添財、許陽明部分已調查完畢,馬英九部分也已收尾。 南北檢察官原訂今天最後會商後同步公布偵查結果,但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及承辦檢察官陳明進,提前三天北上與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陳瑞仁會商。檢方表示,南北檢察官對特別費相關的法律見解「已經一致了」。 許添財、許陽明被控侵占特別費涉嫌貪汙,檢察官逐一核對許添財的報銷單據,認為申報核銷較沒問題,沒用完的特別費也退還國庫。但許陽明有問題的發票近三百張,一日再度傳訊許陽明釐清。 許陽明應訊時強調特別費未納入私囊,每個月四萬四千元特別費根本不夠用,使用情形與馬英九截然不同,「絕對沒有匯入私人帳戶」,核銷都是交由祕書王筱方處理,絕無貪汙。 檢方調查,許陽明在副市長任內核銷特別費,有問題的發票近三百筆,包括妻子管碧玲及兩個女兒的發票;指示隨扈黃紋崇代購用品,再拿發票核銷特別費;就任副市長前及卸任後的發票,甚至市長許添財的發票,也被拿來核銷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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