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出解職 呂意何在?
2006/09/10
在反貪腐倒扁靜坐行動熱鬧展開之際,副總統呂秀蓮公開拋出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的議題,總統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的訴究;但是總統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被解職?誰有權解職總統? 依照憲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在三種情形下,總統可以被解職,分別是罷免案通過、當選無效之訴判決確定、及彈劾案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只要符合任何一種情形,總統的職務就被解除。 第一次罷免總統案在立法院表決時,過不了三分之二的門檻,已被否決;當選無效之訴於去年也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如果要在體制內解除總統的職務,只剩彈劾一途了。 彈劾總統並非易事,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四、五條規定,必須通過三道關卡,首先須有全體立委二分之一提議,其次是三分之二以上立委決議,最後還要經過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才能將總統的職務解除。 以目前立法院的生態,泛藍陣營要湊出全體立委二分之一的提議,應該沒有問題,但是想通過三分之二門檻,則相當困難。更重要的是,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仍規定立委僅限於總統觸犯內亂外患罪才能提出彈劾,在法律沒有配套修改前,立委根本無法對總統提出彈劾。 體制內方法走不通,老百姓只好行使抵抗權,走上街頭靜坐抗議。呂秀蓮昨天拋出的議題,反而提醒大家,原來法制不健全,人民在現階段竟然無法彈劾總統。立法院即將開議,立委諸公不妨深思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