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不限內亂外患? 有爭議
2006/07/29
親民黨立院黨團主張對陳水扁總統提出彈劾案。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彈劾案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大法官審理。彈劾總統案提出不限於內亂或外患罪。 憲法增修條文原規定立法院對總統提出彈劾案僅限於內亂及外患罪,但在九十三年修訂後,取消立法院對總統彈劾僅限於內亂、外患罪;不過,立法院卻立法怠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未配合憲法增修條文修訂。立法院一旦因國務機要費提出彈劾案,恐將引發適用爭議。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昨天表示,依他個人的見解,還是應先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再提彈劾案。他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配合憲法增修條文修訂,是直接可以逕付二讀來處理,民進黨團不應阻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