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轉接CT2 中華電判賠2.4億
2006/09/05
台灣大哥大及泛亞電信控告中華電信違約轉接二哥大(CT2)話務,侵害其「網路使用收益權」。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中華電信應賠償共兩億四千五百多萬元。 本案是法院首次以「空中時間費」計算侵害網路使用收益的損害額。所謂「空中時間費」,是指使用行動通訊網路所需的費用,法院根據雙方合約,判決從九十年十二月到九十二年七月前,以每分鐘一點九元計算;九十二年七月到九十三年三月,則以二點一五元計算中華電信的賠償金額。 台灣大哥大及泛亞電信除了經營手機通訊業務,也經營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俗稱二哥大CT2);因二哥大業務受到基地台技術限制,無法直接和其他通訊業者網路互連,為了使二哥大能在網路上漫遊,台灣大哥大與泛亞在八十六年間分別和中華電信簽約,使其二哥大用戶在發話時,可經由中華電信網路轉接到他們的網路。 中華電信起初履約,但九十年十二月起,將另外兩家二哥大業者神廣電信、信鴿電訊所發出的話務,轉接到台灣大哥大及泛亞的網路上。 九十二年六月間,台灣大哥大及泛亞發現中華電信提供的發話分鐘數,與他們的資料有很大差異,要求中華電信說明;中華電信承認將另外兩家業者的話務轉接到台灣大哥大及泛亞的網路。 【記者韓青秀/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判決中華電信應賠償台灣大哥大及泛亞電信二點四六億元,中華電信副總張豐雄昨天表示,將提出上訴。 中華電信表示,民國九十一年一月至九十二年十二月間,二哥大(CT2)業者神廣電信與信鴿電訊,經由中華電信網路轉接話務給台灣大哥大、泛亞、遠傳、和信等民營大哥大業者,但二哥大業者未給付空時費,導致行動電話業者轉而向中華電信求償。 張豐雄表示,當年台灣大和信鴿等業者未談定互連費用,引發帳務爭議,但中華電信是基於互連規範的義務提供話務轉接,中華電信依法規面及技術面無法逕行阻斷二哥大與民營行動業者間的通信,「錯不在中華電信」。 張豐雄指出,在二哥大業者倒閉後,中華電信面臨索討無門的損失,如今民營大哥大業者要求賠償,對中華電信十分不合理,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