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遠傳 向中華電求償4.6億
2004/07/27
中華電信轉接二哥大業者的不明話務到民營行動電話業者,因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遲遲等不到中華電信回應,昨天下午各自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總計向中華電信求償4.6億元。 中華電信指出,電信業者間彼此稍有糾紛,就要上法院,好像不太好。當初轉接神廣、信鴿電訊二哥大業者話務,也是依法行事,並沒有違法,「要告就去告」。 這宗引發電信三雄對簿公堂的案子,緣自電信業者網路互連合約,業者雙方轉接話務必須約定,但自90年12月起至93年3月止,中華電信未與業者達成雙方約定,即轉接神廣等不明話務。 因民營行動電話業者看不到發話端的號碼,收不到接續費業者遂要求中華電信要賠償損失,由於聯合委託律師執行證據保全已於6月24日結束,一個月內必須提出告訴,台灣大哥大昨天下午率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中華電信債務不履行、侵權與不當得利等民事訴訟,與泛亞電信一共求償2.5億元。 遠傳電信也趕在法院停止收文前遞狀,與和信電訊向中華電信求償2.1億元。但遠傳強調,仍有和解機會。 交通部電信總局表示,中華電信與二哥大業者有簽定網絡互連合約,中華電信依合約須做轉接,只是後來二哥大業者夾帶不明話務,中華電信系統端無法辨識發話端來源,就統統一起轉接過去。受此案影響,去年 9 月新修定網路互連管理辦法,明訂業者轉接話務時,必須是帶有正確號碼,若違法將開罰。 電總並要求中華電信轉接後,每月須檢查二哥大業者話務,若話務量有三成是不明話務,就必須阻斷三成電路,讓不明話務逐漸萎縮,另外,中華電信還必須每月提供二哥大業者的發話量明細等給民營行動電話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