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接CT2話務案 中華電敗訴
2006/09/05
台灣大、泛亞電信聯手控告中華電非法轉接二哥大(CT2)話務案,台北地院判決中華電應賠償台灣大及旗下泛亞共2.46億元及遲延利息。中華電昨(4)日表示「真冤枉」,等收到判決書後將提出上訴;台灣大則強調法院判決「還公道」。 法人表示,中華電股本966億元,賠償金額2.46億元,對中華電每股獲利影響僅約0.025元。昨天兩家公司股價反應還算平靜,中華電收在平盤價54.5元;台灣大小漲0.3元,收30.7元。 台灣大是在去年6月,以非法轉接二哥大話務,違反網路互連合約為由,向中華電提出民事求償。此案原本由台灣大、泛亞、遠傳、和信等四家業者共同向中華電提告,創下國內民營電信業者集體控告首例,備受矚目。後來遠傳陣營退出,由台灣大及子公司泛亞自行向中華電提出民事賠償告訴。 中華電副總張豐雄昨天表示,將提出上訴,當初二哥大業者話務轉接一定要透過中華電,依電信總局規定,中華電不能拒絕,根本沒得選擇。他說「好比客人(指二哥大業者)叫計程車(指中華電)到飯店(指台灣大)吃飯,結果客人拍拍屁股走人,飯店卻要求計程車買單。」實在很不合理。 台灣大副總暨發言人俞若奚則表示,台灣大每月營收約40億元,2.45億元的判賠金額不算大,法院判決主要是「還公道」,台灣大希望同業公平競爭。 全案緣起於民營大哥大業者自民國90年12月至92年12月兩年間,發現中華電所提供的通話分鐘數與民營業者的帳務資料有差距,進一步發現中華電轉接入的話務中,有不少是二哥大業者神廣電信與信鴿電訊的電話,但民營大哥大看不到發話端號碼,也收不到接續費。 台灣大主張神廣與信鴿沒有與民營大哥大業者簽訂網路互連合約,中華電不得轉接這類話務給民營業者,認為中華電有違約之虞,向中華電提出債務不履行、侵權及不當得利等民事訴訟,求償2.4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