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保留地 改原民會主管
2006/09/12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原住民基本法推動會議裁示,原住民土地主管機關由內政部改為原民會,解決長期以來的主管機關爭議。 原住民族土地主管機關一直存在雙頭馬車爭議,主要是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民國79年發布,當時原民會尚未成立,由內政部主管。但85年12月原民會成立後,設有「經濟及土地處」,其後又設「土地管理處」,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規定,擬定相關原住民族土地法律。 原民會正草擬「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管理法」,但內政部也草擬相關原住民土地法案,昨天蘇揆的裁示,讓原民會可「名正言順」調查傳統領域、增畫編保留地及研擬其他原住民土地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