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將開放發展團體經營
2003/01/25
馬告國家公園規劃預算,在部分原住民立委要求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及原住民族發展法、自治法等一併審查的前提下,遭到凍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昨天表示,原民會已積極進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工作及相關法制工作,未來傳統領域土地將由發展團體經營管理並開放登記土地權利。 原民會表示,該會委託台灣大學辦理「原住民族傳統土地與傳統領域」計劃工作,已完成三十一個原住民部落傳統領域初步劃設工作。由於原住民十一族在全台分布的部落約有三百多個,原民會已決定今年底分三區繼續辦理這項調查工作,希望年底能全部完成。 原民會指出,部落地圖的內涵包括有原住民族祖先之生活歷史遺址、傳統人文、歷史及土地利用方式,透過各族群部落的分布,還可追尋出相關各族群部落人文、歷史、領域、習慣、舊地名等散佚的資料,重構原住民對部落意識之認同;部落地圖的繪製呼應當前文化多元性及生物多樣性之世界潮流。 除了將「原住民族自治」精神已經納入的原住民族發展法草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之外,原民會也已著手草擬「原住民族保留地開發條例草案」,在各部落的傳統領域明確化後,進一步賦予原住民開發利用原住民保留地的權利、義務。 根據前述法制精神,原民會表示,未來傳統領域土地,部落族群將可組成發展團體經營管理,這些目前所有權為國家的保留地,未來發展團體也可以申請登記擁有土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