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董事長總經理 不宜由同一人擔任
2004/01/01
在財政部政策指示下,產、壽險公會昨(31)日公告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董事長及總經理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時,宜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以落實公司治理精神。 財政部官員表示,保險業公司治理守則屬於保險業的自律規範,不具法律強制性,但這項守則對保險業者仍具一定約束力。 根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保險業董事長及總經理的職責應明確劃分,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 董事長及總經理如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擔任者,則宜增加獨立董事席次。 在獨立董監事方面則規定,保險業除已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規定辦理外,應規劃適當的獨立董監事席次,獨立董監事席次如有不足時,應適時辦理增補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