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弊或興利
2004/08/04
企業關切公司應強制納入獨立董監事的規定,在行政院長游錫堃發出產官間「有溝,沒有通」的感嘆後,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昨天火速邀集主要工商團體負責人協商,但仍堅持按照原訂時程,採三階段實施。 企業幾乎都贊同公司治理精神,但公司治理內涵甚多,不應簡化到只剩獨立董監事,且獨立董監事也不只有「幫政府做糾察隊」的防弊功能,還應有增進股東及公司權益的興利作用。 獨立董監事的防弊效果如何,企業大打問號。美國恩龍事件被評為外部董事機制的不良示範,正可說明獨立董事絕非防弊萬靈丹。 公司治理能否落實,企業主的心態才是關鍵。除非老闆能確實體認延攬獨立董事對公司是有利的,才可能真正找到合適的人,否則即使法律規範,老闆們也有辦法找到「只聽話、不說話」的獨立董事。 企業一再主張不應強制設置獨立董監事,而應採漸進自願式,但政府仍執意硬性規定,可能導致的情形是,獨立董監事成為熱門的新興頭銜,搶手的菁英可能一人身兼多職,而在需求量大增的結果,企業為充人數或選用不適任的人選,恐怕都會使獨立董事機制流於形式。 強制公司設置董監事,似已箭在弦上,面對未來愈來愈大的獨立董監事需求,相關的配套措施也應齊備,才不會使此一立意良善的制度,繼續為產官製造「溝而不通」的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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