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任內 藍仍有機會提彈劾
2006/11/21
雖然民進黨立委對於總統即使未犯內亂或外患罪,仍可進行彈劾等修正條文表示反對,保留協商,但立院昨天仍初審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法案出了委員會四個月後,泛藍可以用表決通過,陳總統任內仍有可能遭彈劾。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現行條文規定,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得提出彈劾案,此一規定使得除了內亂、外患罪外,可否彈劾總統,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李慶華等人提案刪除,讓立院彈劾總統不受於內亂、外患罪。 會議主席雷倩策略成功,讓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草案完成初審,走出委員會。雖然民進黨立委反對彈劾及同意權兩條文修正草案,但通過初審後,即進入四個月協商期,四個月後民進黨即使再反對,藍軍可要求表決解決。預計立院下會期可完成立法,在陳總統任內,藍軍仍有機會提出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