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有意疏遠 父偕少女報警
2006/06/05
新竹縣13歲張姓國中女生,兩個月前在網路上結識23歲的呂姓網友,兩人陷入熱戀,並發生多次性關係。近日兩人關係轉淡,呂姓男子有意分手,張女在校內哭訴男友始亂終棄,消息傳回張女父親耳中,昨天憤而帶女兒到警局報案。 警方昨天受理報案,將於近日內傳喚呂姓男子到案說明。警方表示,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出於自願,都是公訴罪,呂姓男子已違反妨害性自主罪,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