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交小女友 男子輕判
2005/04/27
基隆市潘姓男子經由電腦網路聊天室結識14歲少女,進而發生性關係,被少女的家人控告妨害性自主罪,但少女的家人在法院開庭時,表示願意原諒他,還同意日後讓2人完婚,法官減輕其刑,判決有期徒刑1年7月。 法官說,潘姓男子犯案時才19歲,年紀尚輕,法律常識不足,因一時情慾衝動才和少女發生性關係,且是在兩情相悅的情形下發生,並未對少女造成重大侵害,且已獲她的家人諒解,予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