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網友性侵 國中女懷孕
2007/04/11
台北市一名13歲的國中女生被21歲的金姓男網友性侵後,在金姓男子脅迫下,雙方又多次性關係,今年初才被母親發現懷孕報警處理。檢方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罪嫌將金姓男子起訴。 士林地檢署調查,金姓男子93年間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少女,當時她還是國小五年級學生,兩人持續在網路聊天交往。去年少女就讀國中一年級,兩人相約見面,她在台北市大同區金姓男子的住宅使用電腦上網時,被金性侵得逞。 少女在今年寒假人工流產,胚胎細胞DNA型別檢驗與金相符。 檢警調查時,金否認強迫少女發生性關係,強調兩人是交往多年的男女朋友。少女則指控,去年8月第一次被金強暴後她就不想再見他,但金以將去她家、學校和打工的公司找她,說出兩人的關係,她擔心被揭發,去年9月、11月被迫多次和金做愛。 檢方指出,少女未滿16歲沒有性自主權,就算未被脅迫發生性愛,金也同樣觸犯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與16歲以下少女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