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案開庭 林陵三一問三不知
2006/06/23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出庭作證,對許多關鍵性問題都以「不記得、不知道」作答。 但他表示,沒有要前機要秘書宋乃午處理ETC案。這段證詞對已被起訴的宋乃午不利。 檢方指控,宋乃午以部長機要秘書身分,邀集承辦人員開會討論ETC顧問標的相關事宜,假藉部長指示,要承辦人員放寬招商規範中有關計畫主持人的資格條件;法院為了查明真相,傳訊林陵三出庭作證。 審判長問林陵三,宋乃午在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在部長室內的會議室召集路政司、高公局人員開會,「根據人事紀錄,當天你沒有出差,他們開會你知道嗎?」林陵三回答:「不知道。」 審判長再問:「當時你人在哪?」林陵三仍回答:「不知道,可能在行政院、立法院或是部裡其他地方。」他的說法讓在法庭內旁聽的人一陣譁然。 林陵三說,他不知道宋當天請假又回辦公室開會;至於ETC案,他只交代宋九十三年營運標開標日期不要離總統選舉日太近,至於宋乃午接著怎麼弄,他就「不知道」了。 審判長問幾次,「宋乃午對承辦人員下達放寬顧問標的指示,是否為宋的職務範圍?邀集相關單位開會有無逾權?」林陵三不肯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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