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弊案升高 傳喚林陵三
2006/02/28
ETC弊案案情升高,台北地檢署昨天以證人身分傳喚前交通部長、國策顧問林陵三,追查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由國營轉BOT的過程,並偵訊林陵三為何讓機要秘書宋乃午介入決策,訊後已飭回。 林陵三是ETC弊案爆發以來,檢調傳喚的最高層級證人。他向檢方辯稱,絕無違法授權宋乃午操盤ETC案甄審作業;對於廠商的私下活動、較勁,他承認確有聽聞,但不很了解。 檢方偵辦ETC弊案迄今已將林陵三前機要秘書宋乃午列貪汙罪被告,並以卅萬元交保,蒐證發現,宋擔任林的機要秘書期間,多次跳過林陵三與高公局接洽業務,檢方想了解林陵三有無違法授權宋乃午和廠商接洽?授權程度如何? 檢調質疑宋乃午只是機要秘書,竟可兩度自行招徠廠商主持招商會議,且在決策轉彎前扮演主導地位,經常未經林陵三點頭,即和高速公路局直接公文往返,認為已越權,因而約談林陵三查證。檢調對他昨天的供述,暫持保留態度,未來不排除再傳訊林陵三。 檢察官本月十六日決定傳訊林陵三,廿日寄發傳票,還為了將傳票寄達總統府或是林陵三住處傷腦筋。檢方強調,傳訊林陵三絕對不是受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的影響,「偵辦進度早就訂好了」;檢方為避免外界干擾,昨天選在貴陽街第二辦公室的詢問室開庭。 檢調查出,交通部研擬國道電子收費系統多年,歷經林豐正、蔡兆陽、葉菊蘭三位部長,工程在林陵三擔任部長時轉為BOT發包。 交通部曾編列十七億元預算給中華電信承做工程,不過,立法院將預算刪為一塊錢;九十三年三月廿六日,甄審委員會將遠通電收列為最優申請人,檢舉信函自此不曾間斷。 遠通電收後來在台北縣坪林的北宜高速路上進行路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准,同年四月高公局即和遠通電收簽約。 檢調指出,目前鎖定決策轉彎前的甄審流程,從「決策」、「路測」到「簽約」三階段有無人謀不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