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宋律師:證詞與本案無關
2006/04/25
國防部長李傑為陳水扁總統的「柔性政變」官司出具書面證詞,連宋律師卻不想看,並認為與本案無關。 連宋律師團目前暫不考慮傳訊李傑出庭作證,但還要跟當事人研究。 昨天開庭時連宋律師指出,相關事實在一審辯結前即已存在,陳水扁律師林志豪也承認,在一審時便知道將領是誰,當時即可聲請傳喚證人說明卻沒做,不應在二審再提出。 法官當庭表示,陳水扁提出的密封資料,合議庭已拆封看過,並當庭詢問連宋律師想不想看,連宋律師搖頭說:「不想。」但法官詢問,既然內容外界已多有報導,就算傳李傑到庭作證,對連宋有影響嗎?並表示內容並無特別秘密,可公開審理。連宋律師才同意當庭瀏覽李傑的書面證詞。 林志豪表示,李傑具名、簽署日期的書面資料已是書面證據,內容也證明陳水扁講柔性政變是指軍方將領有計畫被勸退或裝病等事,與連宋無關,陳水扁當初是依李傑的敘述才說出柔性政變,發言「有所本」;至於是否還需要傳喚李傑出庭,要看對方(指連宋)意思。 連宋律師李復甸認為,李傑講的話與陳水扁講的話並不相干,本案是追究陳水扁講話時的責任,及對連宋名譽造成的損害;李傑究竟有沒有跟陳水扁密告或提及內容,並不影響陳水扁發言內容對連宋的傷害,目前還未決定要傳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