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6年附證明 可入額滿國中
2006/03/29
台北市95學年度公立國中新生入學,今年開始適用新規定,設籍額滿國中學區內新生,檢附二親等內直系血親的房屋所有權狀,或法院公證連續6年的房屋租賃契約,可優先分發額滿國中。 國中新生入學規定新制今年公布實施,教育局昨天並開會確定分發期程。4月21日前將新生入學分發資料送達各國小,於4月28日前請國小教師及學生家長確實核對,若有「寄居」者將勸導其將戶籍轉回實際居住地址。 對設籍外縣市的北市國小畢業生,另行造冊送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所屬學區國中。應屆畢業生所屬國中學區如為共同學區者,學生家長應審慎擇一選填。 教育局將在5月19日公布額滿國中及改分發學校,5月22日至26日資格審查,符合優先分發入學者,必須檢附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房屋所有權狀,權狀地址須與設籍地址相同,且全戶在94年12月31日前設籍;或連續租屋6年以上公證的房屋租賃證明。額滿國中6月2日公布新生名單。 同一門牌號碼分發額滿國中以1人為限,但學生兄弟姊妹或經提供學生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自有房屋所有權狀、公證租賃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確實有2戶以上居住事實者,不在此限。 4月28日以後才遷入學區者,各國中訂於6月2日至30日審查;設籍且居住北市,卻就讀外縣市國小之應屆畢業生,7月10日至8月25日可申請入學。 教育局提醒,凡學生戶籍遷離該學區時,應即轉學至所屬學區國中就讀。95學年度公立國中新生入學相關工作期程,已公布在市府教育局網頁,www.edunet.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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