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府舊建築 原地保留
2006/03/23
具有86年歷史的舊嘉義市政府建築物是否要拆除,市長黃敏惠昨天明確表示原址保留,對於如何保留及整體細部規劃內容,學者與建築師將在今年6月向市府提出報告。 嘉義市公共事務關懷協會理事長林瑞霞昨天表示,她肯定黃市長的決定,不過,她建議市府應舉辦「城市公共論壇」,討論如何保留舊市府,以符合城市發展願景及市民的期待。 舊市政府建築物建於1920年,是日據時代的嘉義郡役所,由於保留完整,嘉義市公共事務關懷協會等民間社團,從去年初到去年底市長選舉前,多次到市府陳情,希望市府保留舊市政府建築物,不要拆除這棟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但一直沒有下文。 黃敏惠就任市長後,對於舊市政府建築物是否拆除非常重視,委託成大建築系教授吳玉成、建築師郭自強等人提出「前市府舊建築活化再利用專案報告」,供市府參考。 在聽取教授、建築師期中報告後,黃敏惠昨天表示,她主張原址保留,而且未來新市政中心北棟大樓在辦理設計時,必須與舊市府建築物保持合適的距離,讓兩棟建築的意象相融,將嘉義市打造成台灣京都。 市府強調,雖然舊市府2、3樓是後來加蓋的,且外表有部分脫落,但1樓拱形窗及巴洛克建築的梁柱,完整呈現古樸風格,很珍貴,貿然拆除非常可惜,因此黃敏惠裁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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