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郡役所 原址保留
2006/03/23
位於嘉義市中山路上、爭議已久的原市府舊建築,也就是原「嘉義郡役所」是否保留,嘉義市政府委託成大建築系教授、郭自強建築師等人進行「前市府舊建築活化再利用專案報告期中報告」後,決定原址保留,將來北棟大樓設計應退縮一定距離,並與舊市府意象相融合,進行整體細部規畫。 嘉義市長黃敏惠表示,市政府新舊大樓興建、拆除之間,多數民意其實已經選擇保留舊有建築物,如果貿然拆除興建,蓋好以後還是會遭民意指責,原址保留,最能彰顯其歷史意義,讓嘉義的歷史從建城302年起,更輝煌燦爛。 成大教授吳玉成指出,舊市府也就是原嘉義役郡所所在,有其歷史上獨特意義,雖然二、三樓部分為後來整修加蓋的鋼骨建築,外表也有部分脫落現象,但一樓部分挑高、拱形窗、巴洛克建築的樑柱等,仍完整呈現原本古樸風格,一旦拆除相當可惜,站在學術的立場,應盡量保留,但仍必須考慮結構本身等因素,保留舊建築能爭取多少算多少。 至於北棟工程原訂去年12月發包,但因細部設計及舊建築保留爭議一直未解決,為珍惜全體市民共有的精神財產,舊市府建築部分原地保留,不做遷移,將來北棟大樓到舊市府之間應留50公尺距離,除提供良好辦公環境外,也應與舊市府意象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