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亂 性騷擾防治法邊做邊看
2006/01/24
性騷擾防治法即將於春節後上路,但是空有本法,配套的準則、細則等尚未定案,新竹市等數個縣市政府只好於下月5日先開設性騷擾申訴單一窗口,其他只能邊做邊看。 性騷擾防治法被視為兩性平權一大進步,本法於去年2月5日公布,並規定1年的緩衝期,將於下月5日施行,但新竹市政府社會局聯繫其他縣市,發現都面臨條文疑義,及配套措施不足的問題。 社會局人員舉例說,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成員或受雇人,或受服務人數達10人以上,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30人以上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 但是如小吃店,服務人數何止30人,是否要公開揭示呢?違反規定還要處1萬元到10萬元罰鍰,限期不改正,還可以連續處罰。違法者輕則處1至10萬元罰鍰,重者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萬元偶下罰金。 此外,性騷擾防治法實施在即,有關的施行細則及準則,至今尚未定案,縣市政府必須設置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設置要點,並沒有中央範例,地方必須自行擬定,且還要經過縣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縣(市)會報通過,目前大多數的縣市都還沒有完成程序。 社會局人員表示,該局於2月5日新法施行日,申訴的單一窗口一定會開設,只是這是新法,社政或是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等對口窗口相關人員,要到2月9日才受訓,因此初期只能邊做學,發現問題才反映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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