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 北市去年開出23萬元罰鍰
2007/01/30
鹹豬手≠親切,吃豆腐≠幽默!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開罰不手軟,過去一年已開出23萬元罰鍰,包括捷運車廂摸大腿罰5萬元,復健師醫療過程中伸鹹豬手罰9萬元,手機傳簡訊性騷擾罰2萬元,公司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也要等著接罰單。 「坐車的時候,我覺得旁邊的人越靠越近,最後手還放在我腿上摸來摸去!」一名捷運之狼在捷運車廂上用外套蓋住手,觸摸被害人大腿,被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裁罰5萬元。 「我每天都接到他傳來的簡訊,好幾十則!都是一些很曖昧的字眼!」北市一名女子指控她的男性友人頻傳不堪入目的文字和圖片,保存在手機上的簡訊成為性騷擾「證據」,由於加害人的公司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裁處加害人和所屬公司各罰1萬元,合計2萬元。 「去中醫診所接受推拿治療的時候,推拿師居然多次觸摸我的私處!」女患者一怒之下向醫療院所申訴,院方竟認為性騷擾不成立,被害人不服,向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再申訴,同時一狀告到法院,結果法院判定性騷擾成立,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5年。 職場上的性騷擾也要開罰,一對男女因生意往來,男的利用在辦公場所和私人住處一起用餐談生意時,趁女的休息時跨坐在女的大腿上,上下搖晃動,且多次趁女方不注意時,從後方抱住女方,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加害人沒有悔意處5萬元,並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1條「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等,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加重科處罰鍰二分之一」,最後裁罰7萬5000元。 「性騷擾防治法」通過後,台北市政府於95年1月26日成立全國第一個推動性騷擾防治業務的專責單位「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一年來共受理並調查4件申訴案、6件再申訴案、1件調解案。有58件由警察局移送、17件由加害人所屬單位移送案件,其中16件成立,34件不成立;罰鍰案件共7件,累計罰鍰金額23萬元。 【記者秦富珍/台北報導】 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從去年2月5日性騷擾防治法上路,到去年12月底,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受理調查後認定為性騷擾事件成立有84件,不成立有79件,成案中以趁人不備親吻擁抱或觸摸身體隱私處的個案最多,共42件,其次是言辭騷擾有31件,展示色情圖片有五件,毛手毛腳有六件,偷窺偷拍有兩件,利用權勢性騷擾有兩件。 家防會執行秘書林慈玲說,截至目前,已經有14件裁罰,若未涉及刑事責任,就罰一萬到十萬元不等罰款,若有刑責就不作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