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津貼 2年內有效
2007/11/19
屏東縣黃小姐來函詢問: 最近得知勞保給付有一項為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可是我父親已去世一年多了,還可以申請嗎? 勞保局答覆: 一、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以請領喪葬津貼。申請時要填寫「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並準備好「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及載有家屬死亡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送請投保單位蓋章後,寄來勞保局就可以了。 二、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的請領期間為家屬死亡的隔日起2年內,所以在請領時效內,檢具上述申請書件,向本局請領即可。 勞動保障專欄: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公共關係科,歡迎來函洽詢有關勞、農、就保、新制退休金、職災保護、工資墊償及各項福利津貼等疑義(來函免附回郵,並請註明真實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地址,如需查詢投保資料請另加附身分證影本),或可來電洽詢(電話:02-23961266),如屬勞資糾紛或勞工行政業務者,請逕向服務場所之縣市政府勞工相關單位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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