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中正堂 北市府再開罰單
2007/05/21
台北市政府昨天對對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開出一張10萬元罰單,今天藍色布幔依然懸掛,北市府上午繼續開出第二張罰單,再罰20萬元,累積罰金30萬元,並要求「立刻拆卸回復原狀」。台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表示,如果不拆,除了繼續開罰,任何時間市府都可能動手拆除。 陳水扁總統昨天說,為解決銅像問題,有可能「大門深鎖不再打開」,李永萍明確指出,關閉走道不讓民眾入館參觀,也違反文資法30條「不得阻塞其觀覽之通道」的規定。她強調說,中正紀念堂設置鷹架、布幔或關起大門,統統違法,必須立即改善。 李永萍表示,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上周五表示,搭設鷹架是為了修繕屋頂漏水問題,但全國人民的眼睛都可以作見證,鷹架搭了幾天,完全沒有修繕的事實。 李永萍說,公務機關需維護公權力形象,因此公務機關的違法行為,「不能給寬限期」。 外界質疑市府難以順利進行拆除,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強調,任何人阻礙北市執行公權力,就觸犯了刑法的妨害公務罪,公務員犯法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她指出,大型藍色布幔不僅違反文資法第30條「不得遮蓋古蹟外貌」,也違反「台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 葉慶元說,「台灣民主紀念館」布幔是大型招牌,依據該條例第3條第1款,招牌廣告包括「壁面帆布」,縱長超過3公尺則屬大型廣告物,須向台北市政府請領廣告許可證才可設置;如未申請審查許可即擅自設置,市府可依建築法第95條之三規定處罰、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