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幔不拆 市府開罰 一次十萬
2007/05/21
台灣民主紀念館前天揭牌,主辦單位在中正紀念堂南北兩側壁面懸掛大型活動布幔遮蔽。台北市文化局昨天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不得遮蓋古蹟外貌」的規定,裁處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十萬元罰款。 對陳水扁總統昨天進一步宣示要關大門、撤憲兵,台北市長郝龍斌說,中正紀念堂不是北市府管轄範圍,只要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市府沒有置喙餘地,不過中央這樣做是自欺欺人。他表示,中央日前和北市府協調,承諾不破壞歷史古蹟,掛布幔就是破壞歷史古蹟,中央無論是程序、實質都不合法。 他說,市府昨晚已行文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限令立即拆除,否則不排除由市府強制執行;只要公文一發到,什麼時候都可能強制拆除遮蔽暫定古蹟中正紀念堂的布幔。 文化局長李永萍說,會給一星期期限繳罰款,今天下午前管理處若無具體回應或拆除,將依法連續處分。這也是文資法九十四年增訂罰則以來,台北市第一個開罰的案例。 總統陳水扁聲稱要封閉中正紀念堂大門,李永萍說文資法第卅條也規定,「不得阻塞其觀覽之通道」,這樣的行為仍然違法;就算陳水扁有意「升格」中正紀念堂為「國定古蹟」,但目前仍是「暫定古蹟」身分,無論任何程序,都須先經過北市古蹟審委會審核後再談。 李永萍昨天與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共同舉行記者會。她說,前天下午文化局已發文要求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立即拆除布幔恢復原狀,公文於當天下午六時廿分送達簽收,但昨天管理處仍無任何作為,文化局依法開單。 葉慶元說,遮蔽古蹟的事證明確,身為政府機關對古蹟維護沒有特權只有責任,知法犯法要如何「教育」民眾對古蹟維護的重要性?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北市府要求拆除中正紀念堂布幔,否則將連續罰十萬元,教育部強調沒違法,今天將向北市府申覆,不會拆布幔。 教育部指出,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營建工程及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遮蓋古蹟之外貌」,教育部掛的布幔,只是部分遮住兩面牆,仍可看得到建築整體,不算「遮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