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館布幔 市府處分遭撤銷
2007/10/11
今年5月,教育部將「中正紀念堂」更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的2面巨型布幔,遭市府強制拆除沒入。台灣民主紀念館向內政部訴願,內政部最近以市府引用法條有誤、處分過程違反行政程序法,裁定撤銷原處分,決定書在國慶前一天送達市府。 對此,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批評內政部是政治處理,因為市府處分對象是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提出訴願的卻是台灣民主紀念館管理處,訴願人根本不適格,內政部不該受理訴願。 據悉,內政部訴願決定書僅撤銷原處分,並未要求市府「另為適法處理」,民主紀念館管理處可根據訴願結果提民事訴訟或國賠,市府若不服,也可聲請再審。 不過葉慶元說,既然原處分遭撤銷,市府有責任及義務找出適當法令「重行處分」,完成處置,沒必要向內政部聲請再審。 今年5月,市府以「府函」處分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強制拆除2面大布幔,處分函主旨雖指布幔屬「張貼廣告」,但說明卻引據處分「樹立廣告」的建築法,市府內部後來也發現錯誤,並未進一步處置;管理處則向內政部訴願會提出訴願。 據指出,內政部訴願會審查時,認為原處分引用建築法處分有誤,而且市府原以府函處分,又改為局函處分等過程,已違反行政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