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軍教免稅 立院今審查
2005/05/0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9)日將審查軍人及中小學教師恢復薪資課稅及提高夫妻標準扣除額為8.8萬元等。財政部表示,如有共識、並有財源,同意調高夫妻的標準扣除額。 行政院會今年2月中旬通過財政部所提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取消軍人、國中小學以下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稅規定。這項草案如獲立院完成立法,約有20多萬名中小學教師與10萬餘軍人受到影響。 不過,基於政府「課多少、補多少」的承諾,軍教恢復課稅每年可增加的130餘億元稅收,均將做為軍教人員調薪之用。 今天將要審查的所得稅法第4條,主要即是刪除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教職員、薪餉、薪資所得免納所得稅條文。 配合取消軍教免稅,同法亦修正刪除17條免稅所得者子女,不得被列報為其他親屬或家屬,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的規定。為使全案能在適當時機施行,財政部亦在所得稅法草案中授權行政院決定施行日期。 現役軍人、國中小學以下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稅始自民國44年,隨著時空變遷,因具有軍教身分者享有免稅優惠,已明顯違反租稅公平原則,早在第一次賦稅改革會議中就已提出取消軍教免稅案,率先在民國79年間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的是前財政部長王建煊。 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基於建立公平合理稅制的考量,決定對軍教人員恢復課稅,教育部、國防部、財政部並在91年8月達成共識,曾達成配合在92年起取消軍教薪資免稅優惠,93年報繳稅款的共識,行政院則在91年8月間送出所得稅法修正案,卻因上屆立委未如期完成審議被退回行政院至今。 今天將要審議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行政院提出的有關軍教人員取消薪資免稅案外,還有立委費鴻泰等人所提出調高夫妻標準扣除額為8.8萬元(現制為6.7萬元)修正案,財政部估計調高夫妻標扣額至8.8萬元,國庫將要減損的稅收約19億元。 財政部長林全指出,有關夫妻標準扣除額的調整必須具備二個要件,一是要有社會共識,二是需有相對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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