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免稅取消
2005/02/16
行政院會上午討論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刪除現役軍人及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教職員薪資免納所得稅規定。初步估計,軍教恢復課稅後,將使國庫增加約130餘億元稅收。 行政院曾在民國91年8月送出本案,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當時認為,自民國44年施行的軍教免稅措施,延續至今,已違反所得稅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原則,在考量時空變遷等因素下,為了租稅公平及建立公平合理的稅制,決定恢復課稅。但上屆立法院並未完成立法,第六屆立法院即將開議,新任行政院長謝長廷上任後,決定繼續推動取消軍教免稅案,把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重新送立法院。 行政院官員上午表示,取消軍教免稅案是財政部列為短期財政改革的重點,國防部、教育部及財政部也在91年8月達成共識,願意配合在92年起取消軍教薪資免稅優惠,目前朝野間對此也漸達共識,因此新內閣決定繼續推動此案。 配合取消軍教免稅規定,修正案也刪除免稅所得者的子女,不得為其他親屬或家屬列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現行規定。有關實施日期,則有待行政院進一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