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取消軍教免稅
2005/02/17
謝揆決定重推取消軍教免稅案,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取消軍人、國中小學以下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稅規定,30多萬軍教人員將受到影響;不過,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重申「課多少、補多少」,軍教人員權益不受影響。軍教恢復課稅後,國庫每年可增加130餘億元稅收。 教育部、國防部隨後表示,會配合辦理。全教會則發表聲明,要求政府信守前任行政院長游錫堃的公開承諾「課多少、補多少;實質所得不減少」,絕不能讓國中小及幼稚園教師因課徵所得稅,變相減薪。因實施新制受影響的軍人約有10多萬人,中小學以下教師則有20多萬人。 不過,這項舊案重提,能否在立法院完成三讀,財政部賦稅署上下沒人有把握,畢竟此案從有構想到提出的時間,長到可以看到一個嬰兒長成國中生。 教育部18日將邀集財政、主計、人事、縣市政府,以及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等單位代表,討論國中小及幼稚園教師課稅相關配套措施,教育部國教司長吳財順強調,20萬教職員工課稅所增加約100億元的稅收,將全數用在國中小及幼稚園教育務事,是否增加教師個人待遇,必須再研議,並聽取各界的意見。 國防部則表示,已研擬完成「國軍志願役加給調整方案」,俟所得稅法修正案完成立法後,即呈報行政院核定實施。 繼改革全民健保之後,謝長廷昨又就軍教免稅案做出重大決定,刪除「所得稅法」第4條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教職員、薪餉、薪資所得免納所得稅條文。 配合取消軍教免稅,修正案也刪除17條免稅所得者之子女,不得被列報為其他親屬或家屬,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條文。此外,也修正12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現役軍人、國中小學以下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稅自民國44年底施行,當時的軍教人員待遇偏低,但隨著時空變遷,多年來各界認為軍教待遇已經提升,而軍教免稅違反所得稅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原則,早在第一次賦稅改革會議中就已提出取消軍教免稅案,從前財政部長王建煊上任後即推動此事,其間已歷經多任財長。 直到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為求租稅公平及建立公平合理的稅制,決定恢復課稅,教育部、國防部、財政部終於在91年8月達成共識,願意配合在92年起取消軍教薪資免稅優惠,93年報繳稅款,解決長達十多年取消軍教免稅的爭議,行政院並在91年8月送出本案,但因上屆立委未能如期完成審議而被退回行政院,謝揆上任後決定重新提出。 未來這項修正案能否完成立法,未知數仍舊很大;在財稅人員眼中,取消軍教薪資免稅,稅收本身已不是重點,擴大稅基、建立租稅公平的意義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