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論法:反菸條文違憲
2006/01/12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的菸害防制法修正版本,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宗德認為,其中不少條文內容涉及「違憲」。 李宗德表示,社會運動是感性的,但立法需要理性;他對於董氏基金會的反菸感性訴求,表示支持與佩服,可是立法需要合性、合憲。 他指出,去年11月9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的版本,有不少條文是不理性的、違憲的。例如版本中規定公共消費場所全面禁菸,就侵害到餐飲業者的商業自主權,這是憲法保障的。 至於所謂「菸草框架公約」的規定,其實只是供各國參考,必須要在各國憲法容許下。而衛環委員會通過的版本,違憲明顯。 李宗德指出,吸菸與不吸菸要相互尊重,為了保護健康是可以限制在餐廳的吸菸行為,但要在一定範圍,也就是所謂的「比例原則」,應該讓餐飲業者自己決定,餐廳到底要全面禁菸或開放吸菸或區隔吸菸與禁菸兩區。全面禁菸是情緒性的規定,不是理性立法,也是違憲的立法。 李宗德又指出,類似全面禁菸違憲規定,在衛環委員會版本的條文裡還很多,例如限制廣告、陳列及警示圖文等,都侵犯憲法保障的人權。 最後,李宗德強調,他對董氏基金會的社會運動表示支持,但立法不能混為一談,尤其是董氏基金會拒絕與菸商團體協商,而衛生主管機關也未善盡主持協商的責任;如果協商沒有充份討論,協商就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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