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
2005/04/29
中國大陸與香港、澳門分別在2003年完成簽訂「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捨協議(agreement)而改以安排(arrangement)字眼,主要就是凸顯港澳與中國具有「一國兩制」的從屬關係考量。 不論是CEPA或緊密經貿夥伴關係(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簡稱CEP)或緊密經貿關係(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簡稱 CER),不管名稱為何,只要符合WTO規範,本質都是FTA(自由貿易協定)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