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電子收費 2月10日啟用
2006/01/14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宣布,電子收費系統2月10日下午2時啟用,收費站最內側車道改為電子收費車道,其他車輛不得駛入,否則將被罰款3000到6000元;使用電子收費不提供通行費優惠。本月16到25日,國道三號後龍至竹田收費站會先提供OBU車輛試行;試辦期間,走錯電子收費車道不罰,但要通知補繳通行費。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終於擇定實施日期,較原訂時程晚了40天,但高公局給予遠通電收補償,同意其試辦計畫,讓已裝用OBU的用路人可以練習,順便拉抬裝機量。據遠通電收統計,目前安裝OBU的車輛數超過5000輛。 高公局長陳建宇表示,2月10日下午2時起,中山高和二高全線收費站將各有一個大型車和一個小型車的電子收費車道。屆時,高速公路全線收費車道種類將由兩類改為三類,且採交叉佈設衍生為五種,考驗駕駛人的眼力。 高公局說,加入電子收費後,收費站自最內側車道算起,將分別是ETC小車專用、數個小車回數票專用、小車找零專用、大車ETC專用、大車找零或回數票等五種車道。 高公局規定,OBU必須隨車登記,不得共用;當通行費50元的大型車,誤入通行費40元的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時,大車還是得繳50元;但若是小型車誤走通行費較貴的大型車專用車道,就要比照大型車繳50元。 另外,未申裝OBU卻行駛電子收費車道、使用非登記所屬的OBU,以及使用已掛失、停用、暫停服務、停止免徵通行費優惠的OBU等三種情形,會被視同蓄意逃費,除將通知車主補繳通行費及違規作業處理費外,還會請警方開出3000到6000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