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健康捐 兩年評估一次
2007/10/01
行政院會本周三(3日)將通過「菸酒稅法」修正草案,未來菸品健康福利捐將回歸「菸害防制法」規範,調高菸品健康捐時,應經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按一定因素評估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菸酒稅法」修正草案刪除現行「菸酒稅法」第22條有關菸品健康福利捐相關規定,完成立法後,菸品健康福利捐改按「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辦理。 「菸害防制法」今年7月11日已公布,但自公布18個月後才施行,而第4條有關菸品健康福利捐相關規定施行日期則是由行政院核定。 未來有關菸品課徵健康福利捐金額,維持現制,紙菸每千支500元、菸絲每公斤500元、雪茄每公斤500元、其他菸品每公斤500元。 不過,菸品健康福利捐課徵金額必須每二年邀集財政、經濟、公共衛生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評估一次。 評估結果認有調高必要時,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查通過,但每次調整幅度以平均菸品零售價10%為上限,且調整後金額加計菸品應徵稅額總額不得低於零售價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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