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健康福利捐 免營業稅
2005/05/11
新豐鄉施先生問: 菸品健康福利捐是否要課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 菸品健康福利捐非屬營業稅,免納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稅額。參酌財政部77年12月27日台財稅第770667305號函釋,經營保齡球館的娛樂業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時,應將球資內的娛樂稅及教育捐扣除(註:現已停徵教育捐),另於發票「備註」欄註明其代收代付稅捐項目及金額之規定原則,故營業人銷售菸品,於開立統一發票時「菸品健康福利捐」應於發票「備註」欄註明其代收金額或與銷售額明確分別載明,免列入銷售額課徵營業稅。(相關疑問請洽(03)5585700第三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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