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機關任免機制 全面檢討
2007/04/11
行政院將全面檢討五大獨立機關任免機制,在各機關組織法明訂清楚,徹底解決行政院對獨立機關人事任免的爭議。率先修法的,即是正在立法院待審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與NCC昨(10)日因違失處分,隔空交火,焦點都集中在「獨立性」的解釋上。NCC是第一個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設立,但因訂有立院行使同意權的規定,問題叢生。 為正本清源,行政院已經依據大法官NCC委員組成違憲的相關解釋,提出NCC組織法修正草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獨立機關委員一律由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立院沒有同意權。 因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受任期保障難以免職的先例,NCC組織法修正草案納入「龔照勝條款」,對操守不佳的委員,行政院可逕予以停職。接下來也會一併檢討包括金管會等獨立機關組織法,納入任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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