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訊息 加強揭露
2007/03/05
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後,主管機關加強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揭露規範。證交所近期發函各上市公司,規定若有因財務結構及財務狀況不佳被要求定期公告財務資料,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其協商結果確定,其他足以影響繼續營運重大情事等等三種狀況時,應於事實發生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前揭露,否則將從嚴處分。 力霸事件爆發後,證交所加強上市公司資訊揭露,但近期在查核上市公司資訊揭露發現,部分公司對發生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情事時,並未依規定公開資訊,影響股東權益甚鉅。 證交所指出,依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若有經董事會決議的重大決策,或對股東權益、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情事,應主動揭露相關訊息,以維護股東權益;但部分上市公司並沒有依規定揭露相關重大訊息。 證交所說,為使資訊即時且充分公開,未來上市公司若有因財務結構及財務狀況不佳被要求定期公告財務資料;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且協商結果確定時;公司發生其他足以影響繼續營運重大情事等三種狀況時,在事實發生次一營業日的交易時間前,應主動揭露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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