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蘋果 打敗英國蘋果
2006/05/09
美國蘋果打敗英國蘋果,英國高等法院8日判決,蘋果電腦公司(Apple Computer)iTune音樂商店(iTune Music Store)使用蘋果商標,並未侵害披頭合唱團所屬蘋果公司(Ap-ple Corps)的商標權。 這項判決使蘋果電腦不必把蘋果商標,從世界首屈一指的音樂下載服務中摘下來,也不必支付可能高達數千萬美元的損害賠償。 代表披頭合唱團利益、由披頭四1968年設立的英國蘋果公司控告美國蘋果電腦公司,主張根據兩家公司1991年的庭外和解,兩公司劃分蘋果商標專用權的領域,蘋果公司擁有在音樂領域的蘋果商標專用權,蘋果電腦打進音樂領域,違反雙方協議。 靠銷售千百萬台iPod與超過10億首歌曲下載、變成音樂服務龍頭的蘋果電腦主張iTune基本上是資料傳輸服務,應該是雙方協議允許的部分。 法官判決蘋果電腦並未違反商標協議,認為蘋果電腦公平、合理的在音樂服務中使用蘋果商標。 蘋果公司表示不服,要向上訴法院上訴,但也首次透露準備把披頭合唱團的曲目送上網路銷售。蘋果電腦執行長喬布斯則表示,樂於見到訴訟結束,蘋果電腦員工始終深愛披頭,希望雙方現在能夠合作,把披頭的作品送上iTune音樂商店銷售。 蘋果公司仍由保羅.麥卡尼、林哥.史塔、約翰.藍儂的遺孀洋子與喬治.哈里森的遺產基金擁有,他們1968年創立蘋果公司時,在唱片上加上原產澳洲的格蘭尼史密斯青蘋果(Granny Smith Apple)商標。1976年喬布斯和伍茲尼克創立的蘋果電腦公司採用被咬了一小口的蘋果為商標。 蘋果公司總經理艾斯匹諾在法庭中宣稱,喬布斯曾經告訴他,蘋果電腦取名靈感來自披頭合唱團,但喬布斯長久以來,一直堅決否認蘋果電腦取名「借用」披頭的蘋果商標。 兩家公司為蘋果商標專用權爭訟24年,2001年蘋果電腦推出iPod,成為快速成長MP3播放機市場最暢銷的產品,所附的iTune音樂軟體讓iPod使用者可以下載音樂、相片與視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