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權劃歸財部 泡湯
2006/01/12
立法院昨(11)日朝野協商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金融政策權歸屬出現變化,立委劉憶如提案刪除修正案中「財政部負責的金融政策、促參公共建設及政府採購」,並獲共識。一旦完成三讀,金融政策權將留在金管會項下。 昨天協商會議,金融政策權部分已獲共識,不過,由於朝野對修正案中規定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是否獨立設部等,仍有爭議,因此周五上午將再作協商,能否搶搭本會期立法末班車、順利三讀,尚在未定之天。 行政院提出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打算把金融政策權劃歸財政部,由於目前金融政策的制定與金融監理的執行都在金管會,金融政策權回歸財政部的主張,引發各界爭論。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被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但在協商過程中,金融政策權一直未被列為重點,因此,行政院的版本也沒有黨團有異議。直到昨天朝野協商才出現逆轉。 相當關心這項議題的親民黨立委劉憶如,昨天參與協商並提案刪除修正案中由財政部負責的「金融政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府採購」等業務。劉憶如轉述指出,她的提案當場獲得朝野黨鞭同意,立法院長王金平也指示研考會主委葉俊榮,依提案再行修正草案內容。 除了將「金融政策」權留在金管會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府採購」則擬依性質,劃歸經濟部或交通部主管,但這部分需要再進一步討論。 劉憶如解釋,她反對金融政策權劃歸財政部,是因為一旦「金融政策」由財政部執行,未來就會和負責金融監理的金管會,形成業務分家、權責不相符的情形,要查緝內線交易等不法情事,就會變得更困難。 且「金融政策」權由財政部主管也違背國際潮流,容易造成金融不穩定,這跟中央銀行應同時主管貨幣政策和貨幣操作的道理一樣,因此她才會提案要求將「金融政策」留在金管會。 至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府採購」部分,劉憶如強調,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已將公共工程委員會移除,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民間參與公共工程建設,政府含國營事業在內的投入資金不得超過20%,亦即由非政府參與的部分較多,就不應該由財政部來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