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尊重立院決定
2006/01/12
財政部高層官員指出,金融政策權的歸屬問題,過去已廣泛討論,財政部尊重立法院的決定,不會有意見。但有高層官員指出,若行政院組織法將金管會界定為獨立機關,金融政策權回歸財政部應較合適。 財政部高層官員並引述行政院的立場指出,如果金管會為一獨立機關時,基於責任政治的考慮,金融政策權應由財政部主管,金融監理政策則由金管會負責。 國民黨團對於行政院組織法中有關金融政策權的歸屬問題,比較傾向回歸由財政部負責。國民黨團認為,金管會過去一年出了太多紕漏,包括用人不當、經驗不足,因此若政策權再交由金管會負責,並不妥當。 財政部長林全曾經表示,金融政策權的歸屬問題所以需要被討論,是因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已經修正,行政院需配合修正組織法,在已經送交立法院審議的行政院組織法中,金融政策權還是由財政部設立金融政策司負責。 他並指出,若立法院通過的行政院組織法確定金管會屬於一獨立機構,不再是內閣的一部分,金管會將可不必參加行政院院會,屆時若金管會再同時擁有金融政策與金融監督權限,就會造成行政權被割裂的現象。相反的,若完成立法後的行政院組織法,金管會不是獨立機關,目前由金管會同時掌管金融政策與金融監理的權限,即不必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