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銀行達成協定 債務可分開計算
2006/01/25
銀行公會「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說明會昨(24)日在全省舉辦。會中債務人對利率的分級、隱私權、信用註記表達不滿,銀行主管則強調,不會有第三代的協商機制出爐,但債務人若自行與銀行達成還款協定,還是可以將債務「分開」計算,加入協商機制。 中國信託主管表示,有不少債務人私下與債權銀行協商降低利率還款,但是未達成協商的債務,仍可分別加入銀行公會的債務協商機制。例如某位債務人自行與公營行庫協定把信貸利率調降成2%,其他不屬於這間行庫的債務則加入債務協商機制,兩者分開計息,但不能將所有債務都適用較低的還款利率。 銀行主管也強調,不少債務人不願加入目前的協商機制,就是想等到第三代債務協商機制出爐,以適用較低的利率還款。但是目前看來,現有方案已經合用,應該不會有第三代協商機制的出爐,債務人最好盡快加入協商機制,降低利息負擔。 中國信託主管表示,債務協商機制是針對目前有債務困難的人設定,並非是讓卡友賺取利差,因此還款情況較艱難者適用較低利率,並非是對信用良好者較嚴苛。 再者,不少民眾擔心加入協商機制後隱私權是否遭到破壞、信用註記時間過長以及債務催收的困擾。銀行主管對此則表示,平常50多家銀行間沒什麼聯絡,最近因卡債問題才變得聯繫密切,協商案件互相傳遞間會盡量保持隱私,不會將資料外洩。銀行主管並強調,信用註記只是反映事實,並不等於破產,若民眾按期還款未違約,在信用註記上具良好的還款紀錄,也是種信用良好的表現。 銀行公會主管昨天指出,民眾只要加入協商機制流程的第三天,銀行公會就會通知各銀行停止催收。但依照民法規定,民眾債務若有保證人,債務人須先經過保證人的同意,才可加入協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