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協商通過 卡奴受惠
2005/11/25
銀行公會昨(24)日通過「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修正案。只要債權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的無擔保債權銀行通過協商條件,其他的無擔保債權銀行也須遵循協商機制,不用一一取得各家銀行的同意。 由於民眾使用卡債問題日益嚴重,銀行公會昨天通過修正民眾與銀行的債務協商機制,往後只要無擔保債權總額二分之一以上銀行同意協商條件,例如調降利率或延長繳款期限,其他的債權銀行也都要遵循。 例如某甲在八家銀行有欠款紀錄,其中有三家債務總額占50%,只要這三家銀行同意調降某甲的循環利率,其他五家銀行也須一併遵守。 銀行公會表示,債務人一旦加入協商機制,由於六個月內在聯徵中心會有「進入債務協商」信用註記,其他銀行將不再核發新卡,也無法使用信用卡,因此民眾在債務協商期間無法「以卡養卡」,避免債務題繼續惡化。 此外,銀行公會指出,民眾如果想盡快進入債權協商機制,可直接找往來金額最大的債權銀行協商,不必先經過張老師基金會,也不必透過銀行公會轉介案件,可省下兩道程序,爭取時效。 銀行公會主管也建議,不需要心理輔導的債務人,其實可直接洽台新、中國信託、玉山、萬泰、聯邦、國泰世華、中華、大眾等八家債權銀行開放的專線,做為個人債務協商窗口,直接進入「債務協商平台」。 想要加入債務協商機制,債務人卡債必須達到30萬元門檻,且債權銀行得超過兩家以上,才能進入初步協商平台。不過,協商機制最大的門檻,就是一年內必須還清至少15%的債務。若是未滿30歲的青年人,可透過張老師基金會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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