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俊立當選效力 藍綠舌戰
2005/11/23
台東縣長候選人吳俊立因涉嫌貪汙罪有案在身,並經二審判處七年八個月徒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天舉行記者會,質疑吳俊立一旦當選,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必須馬上停職,只會讓地方政府空轉。 民進黨團關切吳俊立涉及貪汙案,若當選後將面臨是否停職問題,昨天特別邀請內政部長蘇嘉全與法務部長施茂林討論。施茂林明確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如果吳俊立當選,會被停職。 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吳志揚及立委黃健庭隨後痛斥施茂林,評斷台東縣長候選人吳俊立就算當選也會被停職的談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應該下台。 蘇嘉全說,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涉嫌犯貪汙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如果當選縣長,內政部應停止其職務。 不過,蘇嘉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如果民選首長在停職前宣布辭職,將依法進行補選,該首長也可登記參選,當選後不再受停職規範。但他強調,停職沒有補選問題,辭職才能舉辦補選。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認為,地方制度法規定得清清楚楚,吳俊立已經被花蓮高分院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褫奪公權四年,一旦當選,馬上就會被內政部停職,民進黨團必須讓台東縣民知道,「選吳俊立根本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