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同居人產女 他判2年
2005/11/08
基隆市1名男子與還是國中生的女網友相戀,發生過10多次性關係,並生下1名女嬰,少女的父親得知後報警,男子稱雙方家長因聘金問題無法談妥,女方才提告。法官認為兩人是男女朋友,雙方互有感情,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這名22歲的男子住在基隆市,去年服替代役時,經由網路聊天室與1名14歲國中女學生交往,兩人在網路上相談甚歡後即相約進一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判決書表示,男子曾帶少女到他家中及飯店發生過10多次性關係,交往約1年後,少女即產下1名女嬰,雙方在外租屋居住。少女的父親向警方報案指出,他得知她有男友又生下小孩後相當生氣,認為女兒還未成年,沒有自主能力,認為女兒被欺負,堅持提出告訴。 少女則指出,和這名男子是兩情相悅,因為兩人一時無法控制才發生親密關係,他無任何強迫。 這名男子說,他很愛她,兩人才開始交往,雖然她還未成年,但一定會和她結婚,也會對小孩很好,生小孩一事有告知她的家長,起初女方家長很生氣,但後來也接受了,但因為雙方對聘金談不攏,女方家長才提出告訴。 法官認為,男子並無性癖症,也無強迫行為,事後達成和解,雙方是兩情相悅,認為宣告緩刑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