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樹正:收賄1000萬 犯罪事實明確
2005/10/29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涉及林內鄉焚化爐弊案,昨天被雲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承審合議庭審判長康樹正指出,張榮味收受廠商1000萬元賄款,是把賄款夾帶在土地款中隱藏,意圖以合法掩護非法,犯罪事實明確,才予判刑。 康樹正表示,林內焚化爐得標開發廠商的達和公司為了取得開發經營權,事前即規劃7000萬元公關費,再與另一家負責焚化爐土地開發的旭鼎公司簽約,將此項費用列入土地款中,其中3000萬元透過旭鼎公司負責人徐治國行賄張榮味,但徐治國只匯1000萬元至呂昆展在美國帳戶。呂昆展是張榮味的好友。 徐治國雖有行賄之實,但他只是要縣府趕快辦理地目變更,並沒有違背職務,所以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