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的決定,並非好」
2005/09/10
長庚醫院台北院區生殖內分泌科主任張明揚表示,死後取精並進行人工生殖,若是在衝動下作決定並非好事,至少應該讓未婚妻思考半年,確定是否仍有意進行人工生殖。 半年前曾為日商死後取精的台北榮總泌尿科主治醫師黃志賢也指出,常有車禍腦死患者的家屬要求取精,但孩子出生後就沒有父親,如果沒有完整配套措施,對孩子不公平,問題也更大。 曾與日商太太溝通的台北榮總生殖內分泌科主任張昇平說,人工生殖法草案只規定捐贈或保存的精蟲在死後需銷毀,亦即只對人在世時取精後進行各項規範,卻未對死後取精有任何討論或限制。他建議衛生署,不妨趁此機會召集各界討論,達成共識,並立法規定。 張明揚說,孫吉祥的案例根本「無法可違」,但社會大眾應該思考如果讓未婚妻在心情仍然混亂的狀態下進行人工生殖,過一陣子這個受孕者是否會後悔。他表示,先生或戀人死了,心情會非常沮喪,總是希望能留下什麼,但若在衝動下就決定進行人工生殖並不妥當。 台大醫院泌尿部主治醫師張宏江表示,死後取精進行人工生殖,將使得母親獨自懷著沒有父親的小孩,他說,醫療團隊應在事先告知這些狀況,經過幾天思考後,多數的母親都會打消這個念頭。 衛生署同意孫吉祥死後取精,卻未明示是否可人工生殖,張昇平說,這也令醫師們有些擔憂,若可以,單身者可人工生殖,又衝擊了正在審議中的人工生殖法草案;一旦破例,未來還會有很多問題產生。例如若意外死亡可人工生殖,那麼死刑犯為何不可?同性戀可否?而繼承等問題也會隨著產生。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雷文玫表示,未來立法若要開放人死後仍可取精進行人工生殖,應該有嚴格措施確定死者的生育意願,例如英國就立法要求死者必須在生前明確表示死後可取用精子生子,同時必須以書面記載這項意願。 雷文玫指出,完整的配套措施與成熟的社會文化環境,也是在開放死後取精進行人工生殖時必須考量的,例如社會對單親家庭的支援體系是否足夠、生存配偶是否有充裕時間深思熟慮且享有完善的人工生殖心理諮商服務、社會對單親家庭子女的烙印是否已經不再那麼明顯,有這些完整的配套措施與社會文化環境配合,才能兼顧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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