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患者取精 不乏先例
2005/09/11
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楊友仕表示,政府不能為了一個特例,把以前的相關法規都破壞,衛生署應等到當事人心情沉澱,並找專家學者好好討論,考量李幸育能否進行人工生殖。 楊友仕表示,衛生署表示人工生殖法草案尚未通過,無法可管,但以前衛生署都用舊法管理人工生殖,婦產科醫師也都照著舊法規定,不替沒有結婚的女性進行人工生殖。 楊友仕指出,李幸育進行人工生殖的案例牽涉人道與倫理的考量,政府應該要謹慎思考,社會各界也應該冷靜看待,試想如果李幸育現在決定懷孕生小孩,但之後又想與他人結婚,小孩該怎麼辦? 在國內,家屬要求醫師替昏迷病人取精的案例已有數例,但後來都主動放棄進行人工生殖。 台大醫院泌尿部主治醫師張宏江說,曾有一名卅多歲的先生因車禍重傷成為植物人,太太要留下先生的精子,希望搶在先生過世前進行人工生殖,他給她三天思考期,並說明先生死後精子就必須銷毀,太太仍堅持取精;但在病人過世後一個月,這位太太考慮到孩子的將來與法律問題,主動回台大醫院銷毀先生的冷凍精子。 張宏江指出,還有一名罹患鼻咽癌末期陷入昏迷的先生,太太也因為與先生還沒生小孩,思考期後仍堅定地要取精,在先生還活著時進行人工生殖,他尊重病人家屬的決定,但因為先生歷經化學治療,已經沒有存活的精子可供人工生殖,太太雖為之黯然,但心願已了,心靈也獲得慰藉。 張宏江表示,應昏迷病人的太太要求而取精,可以適時安慰家屬悲傷的情緒,但如果繼續進行人工生殖,會衍生家庭、教養等問題,應在進行取精手術前,先給家屬足夠的思考期;李幸育要求死後取精的案例,因為意外死亡而趕著取精,沒有給家屬思考期,但在進行人工生殖前,仍應有一段「猶豫期」才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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